党政管理岗(含其他专业技术岗):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3.面试考核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本校或基层用人单位专家数不超过考核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4.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5分钟,专家提问及技能展示等时间,由专家组根据现场考核需要确定。
5.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由于考生本人原因无法当场告知的或对公布的最终成绩拒不签字的,视为告知。
6.面试满分100分。
(三)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上午10:00—12:00。
面试时间:2021年5月29日上午9:00开始。
考核地点:亳州学院(详细地址另行通知)。
(四)考核成绩:
1.成绩计算办法: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考核成绩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果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所在面试评委组所有评委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由招聘考核工作小组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成绩公示方式:5月23日22时前在亳州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与亳州学院人事网人才招聘栏公布笔试成绩。
应聘教学科研岗(含实验员岗)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应聘党政管理岗(其他专业技术岗)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学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学历层次相同的,按照工作经历年限长短确定为体检人选;学历层次和工作经历年限相同且有专业资格证书要求的,按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早晚确定为体检人选,学历层次、工作经历、取得专业资格证书早晚均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由学校以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人事处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人数根据体检人数确定,考察工作由各基层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到原工作单位进行档案审查,国(境)外人员还需进行外事审查。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资格条件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办法按确定体检人的办法执行。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及聘用
综合考察合格者,人事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决定。
学校审批同意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与学校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待遇一致;在校服务期为五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辞退。
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到学校签订劳动合同,逾期取消拟聘资格,考核结果无效。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报到。
历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取消拟聘资格。
报到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同时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如有聘用单位,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十、有关事宜
(一)应聘者来自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须持有来我校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并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准许进校参加考试。如无法提供上述信息,不得来学校参加考试。应聘者来自低风险地区的,须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准许进校参加考试。
(二)在学校公示结束前以及公示期间的异议没有结论前,所公示的结果不是最终有效结论。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则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
4.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协议;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的认定以国务院学位办《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权威机构发布的标准认定。
(五)未尽事宜或需变更事宜另行通过校园官网和人事处网页通知。
(六)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亳州市经济开发区汤王大道2266号、亳州学院人事处、邮编:236800。
人事处招聘咨询电话:0558-5367005、5367110(方老师、王老师)。
纪委监督电话:0558-5367061。
附件:
亳州学院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