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5日8:00至3月27日18:00登录“教师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文件精神,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4月下旬市教体局公布考生个人统考笔试原始成绩。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3月25-26日08:00-12:00,14:3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宿州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淮海南路市教体局办公楼801室,联系电话0557-3929826)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宿城第一初级中学、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按照笔试合成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3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证明材料。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资格复审人选、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将在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提前公告。
关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材料。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网上报名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一致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书面承诺,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在2021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可凭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学段、学科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或提供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书面承诺,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六)专业测试及成绩合成
1.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有关具体事项将在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提前公告。
2.成绩合成。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
最终合成的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宿城第一初级中学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考察、体检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在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宿州市教育体育局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宿城第一初级中学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宿城第一初级中学负责解释。
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宿州市教育体育局:0557-3929826;
宿城第一初级中学:0557-3911011;
监督举报电话:0557-3929768;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