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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2021年面向社会为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教师2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本次招聘分为“先笔试、后面试”类岗位(附件1)和“先面试、后笔试”类岗位(附件2)。
三、招聘程序
(一)“先笔试、后面试”招聘程序。
1.招聘公告。本次招聘在秦云就业小程序(微信中直接搜索“秦云就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xahrss.xa.gov.cn/)、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发布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9:00至2021年3月5日18:00时。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3月1日9:00至2021年3月6日18:00时。
资格审查由西安市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为方便应聘人员选报岗位,西安人事考试网于3月1日至3月4日18:00时公布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3月5日不再公布。
3.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7日18: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环节核对信息。
脱贫家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3月7日12:00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邮箱(276225872@qq.com)申请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029-85455300。
4.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核减或核销计划数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属于急需紧缺专业或艰苦边远县区的招聘岗位,经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5.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拟于4月上中旬组织,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3)笔试地点。笔试考务及疫情防控工作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预计于4月下旬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联系电话029-85456551)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5)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对最低分数线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
6.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材料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7.面试(含心理测评)。面试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8.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9.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上述成绩均并列的,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加试。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和有关安排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1)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10.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统一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1.聘用。公示期满后,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