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报名登记表》(需考生本人签字并贴上正面免冠彩照)。
②二代身份证。
③中共党员证明。
④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学历学位证书真实、有效性)。
⑤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学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未能如实和按时提供以上材料(含缺少材料),不得参加面试。
4.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中医药大学网站。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在校工作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学位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邱阳路1号
邮编:350122
电话:0591-22861107
联系人:黄老师、叶老师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中医药大学组织实施。福建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福建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