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人员须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候考,报到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份(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从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三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应聘人员不得穿带有标志性服装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3.应聘人员面试授课时,不得暴露本人姓名或其他个人信息。微型课内容为报考岗位学科现行教材,教材由考场统一提供。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场内设监控设备,全程记录面试过程。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蒙速办”APP、“蒙健康”APP、盟市健康服务公众号、健康服务APP或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申领本人电子健康码和行程码。
2.应聘人员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3.“健康码”非绿码、入境回国返回我市、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简称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须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14、21天进行检测)”的管控措施,提供考前21日内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4.凡从自治区外返回我市的应聘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一律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5.从市外区内低风险地区来我市人员,须提供考试日前14天内体温监测登记表,并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6.对考前身体状况异常、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本人提前报告巴彦淖尔市教育局,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凡不具备参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应聘人员提前准备好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赴考时如乘坐私家车、步行或骑自行车,可不戴口罩;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8.应聘人员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并追究法律责任。
9.应聘人员、陪考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的车辆禁止进入学校考点,为避免交通拥堵、停车困难和人员聚集,请应聘人员至少提前1个小时抵达考点。
10.每场次考试前,应聘人员排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属于上述要求3、4情形的应聘人员)、健康码、行程码“绿码”和笔试准考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由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确定能否继续参加考试或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11.应聘人员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12.考试期间,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应聘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聘人员,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的由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执行,视为提前结束考试。
13.应聘人员须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自我防护。低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和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14.应聘人员离场时,要按监考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注意保持人员间距。
15.以上内容将根据疫情变化随时研判并调整,应聘人员要密切关注巴彦淖尔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及时获取考试政策、制度规定和施考流程等相关信息。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