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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经研究,汕尾市高级技工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2021年广东省汕尾市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一)》(附件1)和《2021年广东省汕尾市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二)》(附件2)。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招录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发布公告当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中研究生学历的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聘用人员,除执行国、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按《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规定标准发放补贴。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4日16∶00。
(二)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按邮件主题格式(格式为:报考者姓名+报考岗位代码+报考者本人手机号),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分别发送至汕尾市高级技工学校(邮箱:swgjrs@163.com)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科(邮箱:swrsjzjk@163.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其中,《报名表》必须采用word格式,其他证件材料以及书面证明采用PDF格式编辑):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
2.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5);
3.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相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
4.户口本、身份证(正反双面);
5.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招聘岗位如不作要求的不用提供);
6.除以上要求的资料外,考生属于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
(2)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出具委培或定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资格审核
汕尾市高级技工学校将在面试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见附件4),并报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