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约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成绩合格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对象,由报考人员本人与永春县教育局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报考人员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外加试一场。签约双方另签订附加条款,明确协议签订后招聘方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已签订招聘协议的人员,若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生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4.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涉及选岗的岗位先由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选岗后的任教学段应服从用人学校安排)。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经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务信息将通过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进行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5,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若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携带考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方可进入考点。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
(四)本次招聘对象符合《中共永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永春县吸引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委人才〔2020〕5号)规定条件的,将给予安家补助,待入编手续办理完成时,与永春县教育局签订领取安家补助办法的协议。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聘工作由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春县教育局和永春县委编办共同组织,同时接受永春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23898249。
(六)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880266。
附件:
1.2021年福建省永春县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福建省永春县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3.福建省永春县部分公办中学专项招聘新任教师报名基本信息表.xlsx
永春县教育局
永春县人社局
中共永春县委编办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