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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地处福建省东南部,是福建省著名侨乡。为引进优秀毕业生,提高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结合我县师资需求情况,决定使用事业编制组织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永春一中、永春侨中、永春二中、永春三中、永春五中、永春六中六所学校共计划招聘30人,详见《2021年福建省永春县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已就业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于资格审查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21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2月28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最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
(三)招聘对象
1.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且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1月29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29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考,但必须在聘用后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部属院校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1月29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28日。
(二)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并发送到邮箱yc23880266@163.com进行网络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邮件主题及压缩包格式均为报考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b。
(三)报名所需材料(提供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1.《福建省永春县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其中,主要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2.《福建省永春县部分公办中学专项招聘新任教师报名基本信息表》(附件3)(提供excel文档)
3.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暂未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书面承诺书》(附件4)。
4.待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仍未取得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
5.办理人事代理,报到证寄存人才服务中心并放入个人档案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印章)和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人才服务中心同意报考证明)。
6.曾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提供“个人承诺书”。
7.个人电子简历。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报考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由永春县教育局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已聘用者,将解除聘用合同。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面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社局研究后报泉州市教育局、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
1.面试者根据随机抽取的永春县现行相应学科教材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40分钟);
2.面试者进行片段教学(时间为10分钟以内);
3.面试者回答指定问题(时间为5分钟以内)。
(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片段教学和回答问题结束后,由评委打分,评委评出的考生考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即考生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片段教学70分,回答问题3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面试当天,为做好现场测量体温等工作,请考生提早15分钟到达考场。
五、签约、体检与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