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6、现役军人;
7、在近3年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不符合招聘公告中规定的应聘条件;
10、原用人单位不同意被考察人报考的,且不能与原工作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考察方式
考察采取函调、查阅档案和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座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七)个人需提交材料清单
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好考察工作,请被考察对象于1月21日之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并于考察期间提交考察组: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项目人员”服务证书、合同等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
2、无工作经历的需提交个人思想工作总结,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交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和曾经工作单位出具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3、由被考察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个人学籍或人事档案;需办理调档手续的请及时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电话0713-7308831);
5、参加国家法定考试无任何违纪情况的书面诚信承诺书;本人需提供通过银行征信记录(查询网址:https://ipcrs.pbccrc.org.cn/或自行去人民银行打印)、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的打印件。
6、因各种原因被考察人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放弃承诺证明。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上述材料除档案外请按以上顺序依次装订,人事或学籍档案需在规定时间内交给考察工作组。凡未按时送审考察材料或不能提交个人人事档案的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提交的,需提前报请招聘单位同意。
(八)其它注意事项
被考察人考察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考察工作顺利进行。
未尽事宜电话通知。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