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聘期三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待遇
(一)试用期原则上12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试用期上工伤保险。
(二)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无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比照国家规定的同等学力毕业生工资标准确定,享受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待遇,相关费用由用工单位和备案制人员本人按照国家规定共同承担。
(三)劳动报酬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形式发放。绩效工资可根据备案制人员的工作实绩、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的考核及用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发放。
根据呼和浩特市经济发展和学校实际经费情况,定期对备案制人员工资待遇进行调整。
十、有关纪律要求
学校党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招聘过程中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0471-6298689。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划定具体考试内容范围。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二)未尽事宜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内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本简章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内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6293680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21年1月13日
附表1: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2021年编制外校内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