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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以下简称民大附中呼市分校)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引进优质品牌学校,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采取“协议管理、整体托管、自主办学”的方式,按照自治区示范校标准与呼和浩特市政府联合创办的一所高标准、实验性、示范性、国际化新品牌学校。
2019年9月招生办学,现借用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蒙古族学校校址办学,共有教学班27个。根据《呼和浩特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及《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教师8名。岗位详情请阅读《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4.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报考人员选报志愿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
5.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5日之后出生,含1月5日):具有中级职称且具有以下优先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5日,含1月5日);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以下优先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5日,含1月5日);具有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0年1月5日,含1月5日)。报考管理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5日,含1月5日);
6.优先条件
(1)市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一等奖;
(2)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称号之一;
(3)省级及以上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奥林匹克竞赛优秀辅导教师奖。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应为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并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语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3号)精神,按照一定比例设置“项目人员”岗位后,除对职称等级、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等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外,其他公开招聘计划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2020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0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只允许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须在报名开始日(含)前仍处于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列入编制)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职工;
6.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9.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四)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分两次进行。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人员先期报名,报考其它普通岗位的人员后期报名。
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1月5日9:00-1月7日17:00。
报考其它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1月12日9:00-1月14日17:0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及时查阅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并提前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需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需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报考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岗位的,需如实填写本人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情况;需填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否则,可不予审查通过。报考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分配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确保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月5日9:00-1月8日12:00。
报考其它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月12日9:00-1月15日12:00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招聘岗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19年、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缴费时间:2021年1月5日9:00-1月8日17:00。
报考其它普通岗位缴费时间:2020年1月12日9:00-1月15日17:00。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020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9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9年、2020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于2021年1月22日到1月24日到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保全街29号)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3.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于2021年1月22日到1月24日到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保全街29号)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下载打印《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进行审核。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网站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达到4∶1方可开考。第一次报名时间截止后,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4:1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直接转为普通岗位参加第二次报名(其他条件不变,第一次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保留报名和交费资格),并及时将调整后的《招聘岗位表》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所有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21年1月19日9:00-1月21日9: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将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具体笔试考试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一科,主要检测教师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考试不设参考书目。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语兼通(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为100分,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笔试时间
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受疫情影响,请报考人员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请报考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等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根据笔试总成绩提出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组织实施。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中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请关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有关公告。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学校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有效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或学籍在线报告未能显示学历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4)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7)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8)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需提供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职工报考教师岗位等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面试实施方案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具体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组织实施。
(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三)教师岗面试采取现场备课、授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面试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非教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以下且无法计算面试平均成绩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对面试时实际当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需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未达到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回答,也可以用汉语回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报考人员用蒙古语答题的试场,必须配备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七)面试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作为准考证,面试开始时未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在考场内逗留。面试过程中,面试场地实行封闭管理,面试人员的手机处于关闭状态并进行集中管理。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考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或低于面试平均成绩的人员除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一并公布。同时,经市教育局同意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考生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并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工作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指导下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考核不合格,经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体检结果合格的,应从接到体检结论起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20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者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因参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和引进人才,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文件为准)、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聘用文件为准);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试用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1-4160999、0471-4390222
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0471—3389632
3.监督举报电话
0471—4607673(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010—68932088(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
以上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本简章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负责解释。
附件: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