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须经批准后方可开考。
2.所有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3:1的比例(经批准降低比例后为2:1)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
所有岗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合作能力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部分岗位(20210107、20210125岗位)增加实践操作考核环节,增加实践操作考核环节的岗位,结构化面试成绩和实践操作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4:6比例合成为面试成绩。
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考场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于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汇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计算汇总成绩。上述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两门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市相关部门备案,在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处或纪检监察审计处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岗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享受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因疫情防控需要,招聘全过程均采取安康码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方式进行核验,未申领安康码人员、安康码为“黄码”或“红码”人员、体温37.3度以上人员均不得进入报名、考试等场所。
报考咨询电话:0553-5777185
监督举报电话:0553-5775805
上述咨询服务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