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
七、资格审查
各招聘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市教育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均可取消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
八、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和说课的方式进行。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可通过现场面试或线上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仪表仪态、在校表现、语言表达和交流沟通能力等。总分100分。
说课: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说课人选。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综合分析的能力等。总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说课成绩合格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70分者不能进入签约环节。
(三)确定签约人选。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说课成绩排名先后(说课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入围),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约人选。如有放弃资格者,按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约人选名单在株洲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与招聘学校签约就业协议书(请考生准备好三方就业协议)。签约成功者进入体检环节。
(四)考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说课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未能按时办理档案转入等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教育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六)本次招聘的岗位情况、招聘条件、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请咨询各招聘学校。
十二、咨询与监督电话
(一)咨询
招聘学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政策咨询电话:株洲市教育局0731-22663735
(二)监督
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1-22660118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8681082
附件1: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docx
附件3: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docx
株洲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