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依据最终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在专业测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属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属2021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属2021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鉴定表等),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或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工作由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专业测试公告。
2、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与考察;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平均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专业测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3、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等额递补方式,等额递补累计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手续、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若不按时到招聘单位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执行事业单位统一的人事编制管理及工资政策。
(三)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在拟聘人员公示后1个月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三)招聘工作由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校纪委全程监督。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新招聘教师服务期为5年,入职前3年需坐班承担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51-82363029;
监督电话:0551-82363943;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查询网站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s://www.htc.edu.cn/)
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八)本公告由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