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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宁城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公开招聘高中教师38名。现就有关事宜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为切实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证教师招聘质量,面向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招聘教师38名,其中:高中教师26名,初中蒙汉兼通教师3名,小学蒙汉兼通教师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宁城县面向院校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蒙授及蒙汉兼通)招聘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宁城县高级中学、宁城县八里罕中学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所设的招聘岗位只招聘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指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热爱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3.专业条件详见《宁城县面向院校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2年12月25日之前,1989年12月25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实行“先上岗,后考证”阶段性措施。
本次招聘报名阶段不限教师资格证,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在其他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可以先上岗,过渡期为一年。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218.21.198.203:10000/xz)。
3.报名时上传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三证之一);
(3)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层次及所学专业证明。
4.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上传材料,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两个岗位以上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1.时间:(电话通知)
2.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应聘人员在校本部参加资格复审;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应聘人员到内蒙古师范大学参加资格复审。具体地点电话通知。
3.所需材料:提供报名时上传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复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后进行,电话告知审查结果。
(三)面试考核
1.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1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的岗位,将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含理想信念、心理素质及专业知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水平等内容,具体形式由评委现场组织。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该岗位进入试讲环节人选。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低于3:1比例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直接进入试讲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3.面试成绩只用于确定进入试讲环节人选资格,不列入最终成绩。
(四)试讲
1.试讲时间、地点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2.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招聘组现场指定试讲内容,备课30分钟,试讲10分钟。试讲人数原则按照1:3的比例进行。试讲满分为100分。汉语授课教师岗位和蒙汉兼通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用汉语试讲;蒙语授课教师岗位用蒙古语试讲;英语教师岗位须用英语试讲。对不按规定语言试讲的,按零分处理。
3.对实际到场参加试讲人数多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对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试讲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报招聘领导小组议定。
4.对实际到场参加试讲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试讲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考场(同考官组、同试题)实际参加试讲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五)签订意向书
经试讲合格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意向并签订意向书。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指定体检的医疗机构通知后及时安排复检。
(七)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1.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聘用文件为准)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并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用人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借调或调走。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当地同类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县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纪律监督,对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报名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招聘全程将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期间,凡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回避制度,申请退出公开招聘工作。
(五)面试及试讲内容。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无关。
1.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476-4230070
刘树民(13947697882)格日勒图(13847961262)
2.监督电话及联系人:高健敏(13034761349)
宁城县面向院校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