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次报名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测试结束后,将对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入闱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报考人员填写的附件2《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2020年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批高素质人才(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二代身份证、各阶段(专科起)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年限证明,以及参照附件岗位计划表所需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应的佐证原件等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及试用期。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出现违规现象,参照《关于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抚人字[2005]21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抚州市人社局门户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
七、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察工作由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
八、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后报抚州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再由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理聘用手续。
九、签订合同
由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服务期不少于5年。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递补
1.在本次公开招聘环节中,如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认定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缺额,经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抚州市人社局同意,可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在初聘当年度内,如果出现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一年内),经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请报抚州市人社局同意后,可在测评成绩合格的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十一、其他事项
1.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未报到,经抚州市人社局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2.凡符合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凭人才认证卡享受《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工资待遇、奖励补贴、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十二、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794-8737766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科:0794-8222293
(二)监督举报电话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794-8767900
附件1:2020年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素质人才(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