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面试总分为100分,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合格线为7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人数不足1:3,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为准。
五、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实习
面试结束后,组织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学校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实习环节人选。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在“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ites.wtu.edu.cn/zp/)的“招聘公告”栏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须在校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方能参加考察实习。
考察环节,主要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应聘人员实习考察、体检等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学校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ites.wtu.edu.cn/zp/)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学校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知拟聘人员到校办理聘用手续。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为新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二十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具体防疫要求将另行通知。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人员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网站和“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ites.wtu.edu.cn/zp/)网站为本次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1.招聘咨询联系方式:
人事处电话:027-59367478
联系邮箱:rsc@wtu.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武汉纺织大学人事处人才办(邮编:430200)
联系人:彭老师、丁老师
2.招聘监督联系方式:
纪委综合室电话:027-59367559
联系邮箱:jiwei@wtu.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武汉纺织大学纪委综合室(邮编:430200)
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xls
武汉纺织大学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