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的合格线为70分。各岗位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3.综合成绩折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4.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报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
(二)考试注意事项
1.及时关注学院网站,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
考生在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福建考试报名网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下载打印《2021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2.做好防疫准备。
考生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来自重点疫情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境外人员接触史、体温异常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考前14天曾被隔离或曾被隔离未做过核酸检测、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有上述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的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或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并出示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经医务小组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高出37.3℃的,须在隔离考场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3.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
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2.学院组成2人以上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及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公交可乘坐20路、87路、106路、66路到省交通学院站或省警察学院站下车。
邮编:350007
电话:0591-83511306
E-mail:cbq8899172@126.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和福建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及驻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853491(福建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591-87091212(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7244077(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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