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报名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审查组保留复印件,原件本人带回。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安排
1、笔试时间:12月27日上午9:00—10: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12月25日上午9:00至12月27日。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2、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3、体检、考察人员确定。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出现笔试成绩并列,依次按第一学历从高到低,第一学历毕业时间从早到晚,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从早到晚录取,仍然相同的进行加试。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出现并列依照第四条第三款处理;招聘计划缺额部分,采取统一组织,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出现并列的依照第四条第三款处理。
3、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劳务合作中心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二年(含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不再续聘。
2、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临时代课教师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由用人单位和县劳务合作中心统一提供工作岗位,学校与个人双向选择,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要求
(一)凡参与此次招聘的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严禁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对违犯上述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违犯上述纪律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单位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四)县纪委监察委依照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聘用待遇
(一)所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与费县劳务合作中心签订聘用合同。
正式聘用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实发工资(含绩效部分)2000元左右(缴纳保险后)。用人学校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工作岗位、进行日常管理、工作考勤考核等。
被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享受国家公务人员待遇。
应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将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报名咨询电话:0539-5682012
附件: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代课教师岗位计划表.pdf
费县教育和体育局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