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需及时将情况报备区教育局。
(六)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顺德区委组织部网、顺德教育信息网教师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提交教师招聘业务审查材料,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纳入顺德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拟聘人员要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港澳高校、国(境)外知名高校优秀全日制大学毕业生要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顺德区教育局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统筹安排学校岗位)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招聘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后报顺德区教育局审批。
五、有关事项
(一)符合本公告要求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均可网络报考或到设点公开招聘高校现场报考。招聘学校联系电话、邮箱见相关附表,有意向报考者可以直接联系招聘学校或将报名材料发至招聘学校指定邮箱。凡被招聘学校择优遴选,确定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要求在设点公开招聘高校进行面试。
(二)被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2021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其他批次的公开招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拟录用人员,如自行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
(三)有关面试等相应环节情况请报考者留意顺德教育信息网以及设点公开招聘高校网站的信息发布。
(四)对于本次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应聘人员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面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本公告招聘条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7-22830293、22830229;监督电话:0757-22830213、22830214。
附件1: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设点公开招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设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