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核统一规定。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半年内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同意报考证明、编制管理证明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审核。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1)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4.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入闱面试资格。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进行递补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核后,面试比例未达到1:2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考选计划。
资格审核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全过程,如在考选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发布公告确定(网址为: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jiujiang.gov.cn/)。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总分100分。
3.面试入闱分数合格线: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面试实际比例超过1:1的岗位,按照实际考选人数聘用;面试当天因临时缺考、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考选人数的岗位,则确定入闱末位人员时,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本面试组的平均分或者不低于本面试组其他岗位拟入闱体检对象的面试最低分,否则取消或削减该考选岗位计划。
面试成绩有效分数为70分,低于有效面试分数的为面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闱资格。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拟入闱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选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闱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成绩高者拟入闱,笔试成绩和面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
(五)拟入闱体检人员公示
拟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
(六)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与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考察
考察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对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及市市场监管局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
(八)确定人选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将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列入试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试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试用。
对拟选调人员,从正式选用之日起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将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退回原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公开考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资格。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招聘选调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市、县、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本次公开考选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考选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特别提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考生认真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考试当天应全程佩带一次性医用口罩,凭有效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入场时要出示“赣通码”,“赣通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其中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发生的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还应当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监督、咨询电话
根据考选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792-8558609
市市场监管局机关纪委:0792-8535622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792-12333
市人社局事业科:0792-8211587
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0792-8228574
笔试考务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792-8588178
本公告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