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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强化“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通知》、《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51号)文件精神,经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授权,按照高层次人才招聘的方式为兴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兴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共2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应聘人员年龄要求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12月7日至2002年12月6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7、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报名不受学历形式限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0年兴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现役军人;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限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兴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12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兴平市人民政府院内前办公楼1楼)。
3、报名方法: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3张近期同版半身2寸免冠彩照、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s://www.chsi.com.cn)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应聘证明,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审核。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有应聘人员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填写《2020年兴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人才报名表》(现场领取)。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诚信问题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自负。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核合格报名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统一交由兴平市人社局留存,待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情况予以返还。
4、对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应聘人员,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工作每个环节,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