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由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通过发公告或者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
3.评委选聘:面试考官7名,由省人社厅和教育厅选派。
4.成绩确定:各考官按照百分制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采取“体操计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按5名考官的总分除以5计算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规定
考生面试成绩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的面试成绩分数为85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岗位无合格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省教育厅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学校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考察环节,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hbssyys.cn/)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执行),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防疫措施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自觉佩戴口罩,和前后左右保持1米以上距离,进行自我防护。不服从招聘单位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html/sydwzp/)网站和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hbssyys.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hbssyys.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王老师13545877499
监督举报电话:陈老师13995642513
附件: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