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10分钟)内签订就业协议,第一名放弃岗位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第二名为拟聘用人员,以此类推。应聘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违约者,缴纳校方6万元违约金。
(四)报到及资格复审
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能提交相关证书进行资格复审的,则就业协议视为无效,不进入体检环节;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违约,均不递补。
(五)体检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幼儿教师岗位同时加检《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中规定增加的检查项目。首次体检不合格,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则就业协议视为无效;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违约,均不递补。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者,则就业协议视为无效;自愿放弃考察者视为违约;均不递补。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愿放弃公示者视为违约,不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视为违约。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单位不负责解决聘用人员的住房及配偶工作问题。
五、纪律要求
(一)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要做到真实、全面、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考录纪律或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者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本次招聘由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平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新平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提前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新平县教体局0877-7011259
新平县人社局0877-7015696
监督电话:新平县纪委监委0877-7011126
附件1: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教育体育系统2021年学校(园)提前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教育体育系统2021年学校(园)提前招聘教师报名表.xlsx
附件3: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教育体育系统2021年学校(园)提前招聘教师单位简介.docx
附件4: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教育体育系统2021年学校(园)提前招聘教师就业补充协议.doc
新平县教育体育局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