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报名信息表1份(现场报名应聘的可现场填写)。报名信息表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每个招聘点的每个职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应达到1:3比例予以组织测评(其中:若是连续两年公开招聘或上年度通过人才引进未能招聘、引进的专业,职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可放宽至1:2比例;若该职位报名的考生为重点院校的985、211、免费师范生学校或者是一般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职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可不设开考试比例)。
资格审查:格审查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公布的人才引进资格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即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网上报名的,经初审合格后,根据用人单位通知要求,带上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原件供审查,审查合格后才能参加测评;现场报名的,在报名点现场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五、测评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评。测评总分100分。测评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测评或专业技能测评。测评当日,根据测评成绩排名按职位引进计划1:1比例确定意向聘用对象,与聘用单位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对符合引进职位条件并已签订意向协议书的考生需服从招聘办的安排进入下一环节。拒绝(或放弃)参加下一环节的考生,按意向聘用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档案。测评成绩并列的考生,在面试当日由本考场的考官组再次进行测评,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测评的方式、测评时间及地点在资格初审和复审结束后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引进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同时按相关标准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经县招聘办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县招聘办指定具有资格检查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校及社会工作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有本公告第三条“7.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职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审查备案
经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荔波县政府网对外公示七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人才引进审批表》一式四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行文聘用前,必须先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拟聘对象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供审查,经验证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经审查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所签意向聘用协议有关条款的违约责任。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以及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后所空缺的职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调出本县、申请辞职或报考本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按协议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后,方予办理调动或辞职有关手续。
九、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在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全社会监督。
十、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一、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bo.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注意。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对发生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十二、本公告由县招聘办负责解释,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经人才引进工作组研究后,由县招聘办按程序审定。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36156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361202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科)
附件
1.荔波县2021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xlsx
2.荔波县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xls
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