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签订《人才引进意向书》
经综合测评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与考生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人才引进意向书》(应届毕业生还须签订所在学校统一印制的《三方协议书》,请应届生应聘时随身携带)。当某一职位已经与应聘人员签订了《人才引进意向书》,则该职位人才引进名额相应调减或取消。
(五)体检考察
通过综合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体检与考察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要求标准组织开展体检。在规定时间未到体检地点或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本《简章》第四条“引进条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3.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未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3.至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交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无特殊情况未将个人档案邮寄到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的。
(六)公示及审批
对符合引进条件且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人才引进人员全部为事业单位正式事业编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待遇按国家有关同类人员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2.对应聘医务工作职位的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该职位所必须的执业资格,如不能按期取得执业资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3.应聘人员只允许一次投档一次应试,未被列入拟聘用人员者不能再次投档应试。
4.聘用的人员在福泉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辞职或放弃。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5.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的体检、考察等相关人才引进信息。网站上公布的人才引进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市纪委市监委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由市纪委严肃处理。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福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福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20185(贵州省福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干部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15317(贵州省福泉市纪委市监委)
附件:贵州省福泉市2021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xls
福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