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七级职员或享受七级职员工资待遇、区属一级国有企业中层正职或区属二级国有企业班子副职。
7、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八级职员或享受八级职员工资待遇、区属一级国有企业中层副职或区属二级国有企业中层正职。
8、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九级职员、区属一级国有企业部门职员或区属二级国有企业中层副职。
9、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任职后,符合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通过调任方式到机关工作。
六、待遇保障
工资待遇
1、到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税前年薪,博士研究生不低于30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不低于20万元/年、大学本科生不低于15万元/年,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2、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3、到研发平台和民营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税前年薪,博士研究生不低于30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不低于20万元/年、大学本科生不低于15万元/年,不足部分由盐城高新区财政补足,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补贴标准
1、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办理入职手续后,连续在盐都工作满3年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15000元、硕士研究生10000元、大学本科生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2、引进的优秀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3900元/月、硕士研究生2600元/月、大学本科生195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5年内在盐都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且用于自住的(144平方米以下),分别按购房总价的39%、26%、13%的标准,发放购房资助,按出资份额办理共有产权登记。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都区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依约服务满5年后,资助份额无偿转让给引进的优秀毕业生。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在盐都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可放宽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都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5、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在我区未购房的,5年内提供免费住宿,或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6、引进的非盐城籍优秀毕业生5年内每年享受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七、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拟引进的优秀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公告发布网址:http://www.yandu.gov.cn(中国盐都网)。咨询电话:0515-88426112。监督电话:0515-88425005(盐城市盐都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组织部、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面向部分名校引进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岗位表.pdf
2、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面向全国部分名校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信息表.xlsx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组织部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