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具体岗位安排采取双向选择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未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安排岗位。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任职后,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以协调安排到盐南高新区相应的单位工作。
5.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七级职员、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层正职等相当正科职务。
6.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八级职员、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层副职等相当副科职务。
7.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九级职员、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部门职员等相当一级科员职务。
8.选择到区内民营企业工作的,满3年后考核合格的,根据个人意愿,可安排到区属事业单位或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给予编制和相应职级。
五、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
1、选择到区内民营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按照税前年薪博士研究生不低于30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不低于20万元/年、大学本科生不低于15万元/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足。
2、选择到区属事业单位或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照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3、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面议。
(二)补贴标准
1、引进的优秀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000元/月、大学本科生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引进的优秀毕业生5年内在盐城购房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大学本科生1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按出资份额办理共有产权登记。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南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依约服务满5年后,资助份额无偿转让给引进的优秀毕业生。
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在盐城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可放宽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南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在盐城未购房的,5年内提供免费住宿,或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5、引进的非盐城籍优秀毕业生5年内每年享受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六、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拟引进的优秀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咨询电话,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0515-88886518、0515-86669919。监督电话,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纪工委:0515-88116156。
本公告由中共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江苏省盐南高新区部分名校引进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岗位表.doc
2、江苏省盐南高新区面向全国部分名校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信息表.docx
中共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