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考生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2020年辉南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或《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2020年辉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4)。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及格分数线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聘用控制分数线为7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70分之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
(三)确定拟聘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参加体检。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2021年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向其发放《预录用通知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待毕业后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程序。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及考察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招聘单位和考试组织机构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招聘的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转。
八、人才政策
对招聘的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具体事宜以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一)博士研究生、“985、211”工程院校和“双一流”大学(或学科)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
1.给予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
2.给予每年2万元购房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1年发放一次。
3.工作满10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85、211”工程院校和“双一流”大学(或学科)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
1.给予每月700元租房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
2.给予每年1万元购房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1年发放一次。
3.工作满10年,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辉南县人民政府(http://www.huinanxian.gov.cn/)
(二)考务网站
辉南县人民政府(http://www.huinanxian.gov.cn/)
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考务通知。
(三)政策咨询电话
0435—8221629(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2020年辉南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7号).xls
3.2020年辉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4.2020年辉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docx
中共辉南县委组织部
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