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复审及其他。面试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对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4)面试时间地点。招聘主管部门通过发公告、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5)面试命题。由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要求聘请有关专家命制,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并监督。
(6)考官选派。严格按照《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规定执行。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本部门考官不得超过二分之一。
(7)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综合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笔试,按考生加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2)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人员笔试成绩加分计算公式:(笔试成绩+5分)×40%=笔试总成绩。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级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填写《夷陵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日前一天向夷陵区教育局人事股(202室)提交纸质版申请表,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简称“三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研究审定后,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3.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主管部门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服从招聘主管部门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它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监督电话:0717-7201512;举报电话:0717-7834212;咨询电话:0717-7821831。
附件:
1.(附件1)夷陵区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x
2.(附件2)夷陵区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附件3)夷陵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doc
4.(附件4)湖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pdf
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组织部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