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成绩审定、专业水平测试、试讲三部分,三部分的比重为3︰2︰5。
专业成绩审定:主要考查应聘者在高校以及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社会实践能力、承担社会工作情况、教学实习情况、各类获奖情况等。
专业水平测试:经过专业成绩审定筛选,符合招聘条件和具备相应资格的应聘者分学科按1:3的比例进入;未达1:3比例时,全部进入专业水平测试。
试讲(含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当日,参加测试者进行试讲(含面试)。
(三)公示考试考核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
设定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为70分,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排序,试讲成绩还相同的,加试一次,按加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拟聘人员。考试考核成绩在人才网上公布。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生按考核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拟聘人员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学校对拟聘人员个人信息进行复查,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考察没有问题的签订就业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协议签订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签订协议,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
拟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若拟聘用人员逾期不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提出解约,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拟聘人员承担。
(七)资格复审
拟聘人员到应聘单位报到时,须进行资格复审(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进行最后核实),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后续环节。
(八)公示
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任制管理。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按上级部门要求,提前招聘工作须在主管部门玉溪市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下进行,由玉溪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玉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组、玉溪市民族中学纪委监督。
七、要求
1、应聘人员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登录玉溪市人才网和玉溪市民族中学校园网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
玉溪市民族中学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