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素质评估根据职位类别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或小组讨论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职位类别 |
测试形式 |
A类职位:幼儿园教师 |
专业技能测试 |
B类职位: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历史等文化课教师 |
小组讨论 |
3.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4.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面试。该职位入围考生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五)面试
1.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具体形式等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告,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六)签约
按照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其中面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下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分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签约人员名单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七)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附件4)执行。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荔湾教育信息网(http://www.gzlwedu.org.cn)公示7个工作日。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2021年9月1日(含当日)之后,若出现上述三种情况,则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和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2021年毕业生须取得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除外)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3.所有被聘用人员依据职位表标明的岗位级别进行聘用。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报考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报考职位进行岗位等级聘用。
4.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聘用人员还可按省、市、区相关文件,经审核通过后享受安家费、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福利待遇,但须在荔湾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5年),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防疫工作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1.所有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湖南省“电子健康卡”、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打印并如实填写的《湖南师范大学来校招聘人员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健康卡)》(附件6)进入校园、宣讲会及考场等。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
湖南省“电子健康卡”可在微信搜索“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小程序——健康码——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进行申领。
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可在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首页“防疫行程卡”——输入本人手机号码进行查询。
2.所有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前14天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如有下列情况之一,须提供现场资格审查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1)近21天内有出境史的;(2)近14天有高、中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旅居史(含途经)的;(3)有发热(体温在37.3摄氏度以上)、咳嗽等相关症状的;(4)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3.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均不得参加。
4.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宣讲会及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根据广州市和考点当地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四、注意事项
1.港澳居民报考者根据《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7号)的规定执行。
2.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
3.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或隐瞒任何不适宜聘用情况的。
5.为便于管理,报考人员须在办理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6.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录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
7.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笔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8.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此次招聘名义组织的任何行为,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9.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荔湾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81933390;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
监督电话:020-81958161。
附件:
1.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
2.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
5.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湖南师范大学来校招聘人员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健康卡)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