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9-2020届毕业生须提交《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证明及书面承诺)、报到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参加现场面试,面试设置1:2的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本场招聘会的招聘计划数,第一场次被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可在第二场次继续进行招聘。面试采用上微型课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面试总分100分,60分合格。
五、聘用
1.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并签订就业协议。成绩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区教育局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参照录用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区教育局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按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分取舍办法同前)。
3.公示。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审批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2)聘用新教师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新教师须在2021年8月2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三份材料原件到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报到,并在试用期结束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证件不全、手续不完备、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3)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盐城市盐都区从教服务期未满3年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其它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盐都区纪委第四派驻组监督。监督电话:0515-88425016。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3.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5-88426227(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15-88426131(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附件:
1、盐都区部分驻近城学校2020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2、盐都区部分驻近城学校2020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盐城市盐都区人社局
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