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相应考点各省的健康码(如“苏康码”等),资格审核(考试)前,考生须接受健康码(如“苏康码”等)“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审核(考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并公告。
(一)时间及地点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12月5日上午9:00-11:30。
2.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江苏大学、安庆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在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审核相关要求
1.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提供的材料:(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1)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3)学生证;
(4)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提供);
(6)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
(7)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种荣誉、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8)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证准考证;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归国留学人员还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按照上述顺序整理好材料,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当场领取准考证。
2.注意事项。逾期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经现场资格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招聘考试
(一)招聘考试形式: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先笔试再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改革、学生管理等)。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总分为100分。各学科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各学科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作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以试讲为主,重点考察拟任学科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应聘者的心理素质和心理特征。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招聘考试总成绩(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形式为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招聘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5日(周六)下午13:30-14:30。
面试时间:2020年12月6日(周日)8:00-17:00。
(三)招聘考试地点: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江苏大学、安庆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在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1.进入体检的人选按照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参加体检的人员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各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太仓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应当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并将本人档案转到太仓市教育局。
录取人员由太仓市教育局统一分配至各中小学,并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本次招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考试费用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者报名费、考试费。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0512-53531142。
十一、本《公告》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531169。
太仓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