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3)递补规则。经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4、面试。面试由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总成绩的合成规则如下:
非专业技能测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专业技能测试岗位: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X70%+面试成绩X30%。
(4)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专业技能测试岗位按照技能测试成绩,非专业技能测试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共同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不含学校在职教师),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不得办理调动手续,聘用单位不转移人事档案。聘用后,未满最低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未在规定时间(见简介表)内(含试用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的待遇按《宿迁市属公办学校备案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宿编办〔2019〕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体育局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1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2、年龄计算。18岁以上指2002年11月24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4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79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
3、教师资格证。根据相关规定,报考01-14岗位的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考生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择业期规定。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择业期为毕业后两年内,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5、基层项目。“三支一扶”“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等各类基层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的2年内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政策。
6、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7、其他事项。除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5(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0527-84359006(宿迁市人社局党风办);
0527-84389687(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