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江苏省宿迁市招聘备案制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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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备案制工作人员(非事业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心;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报名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11月19日9:00-11月24日16:00。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5)。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1月19日9:00-11月25日16: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11月19日9:00-11月26日12: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3、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相应考试。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下载并打印《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和《笔试准考证》,技能测试和笔试通过的考生可在考试通过后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面试准考证》。
(三)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01-15岗位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16-17岗位以专业技能测试代替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
1、成绩计算。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下同),须达到60分为合格。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2、《笔试准考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25日。
3、笔试和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具体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4、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排名成绩合成。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1)非专业技能测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技能测试岗位:排名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倍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学校在职教师(含非在编教师)还需提供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