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复审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无人递补,造成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额。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数额的公告在学校官网上发布。
七、面试
1.面试在2021年1月中旬进行,以学校官网上面试公告的时间为准。
2.面试公告在面试开始前至少7天发布,面试以试讲、现场提问的形式为主。
3.面试公告发布以后,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开始之前5天申明弃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并在学校官网公告,但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应安排不变。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的5天内申明放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入,并参与排序。对因有考生弃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造成一个岗位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面试最低分数线控制,面试最低分数线设定为80分,对达不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4.面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5.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6.考生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在学校官网公示。
八、防疫要求
1.考生必须遵守现场防疫要求,凡有新冠肺炎感染史和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史,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考生,须向笔试(面试)考场入口的防疫工作人员如实报告。考生须出具健康码或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入考场(体温高于37.3℃,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的考生可进入隔离考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2.考前14天到过(途经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如实报告个人活动轨迹和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否则不能参加考试。隐瞒不报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考生除核对身份和面试时需逐个摘下口罩外,其他时间务必全程佩戴防疫口罩。
九、体检和考核
1.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由学校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体检地点在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的有关规定执行。
2.考核。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核工作由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十、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管理
1.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
(1)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2)没有不宜聘用问题的,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聘用手续。
2.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上岗,逾期不能报到上岗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纳入岗位管理,办理上编手续,享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
十二、其他事项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为0716-8023545。
2.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或考核纪律,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学校官网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4.学校人事处联系地址、联系人
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87号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行政楼四楼405室),邮政编码434020。
联系人:李老师、郑老师
附件:
1.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2.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