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以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证明;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基层党委开具的证明。
2.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必须本人参加,不接受他人代理。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截至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学院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4.学院按照《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专业测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七、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和内容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方式,主要考查报考人员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与技能、教学效果以及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参加试讲考生根据所报岗位,提前30分钟随机抽取试讲题目或内容,封闭备课(不得携带上网设备)后试讲。
试讲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参加试讲的人员顺序于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1.测试时间:具体时间资格复审时通知。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试讲,具体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为放弃试讲资格。试讲均为15分钟。
2.测试地点:合肥新站区磨店职教城淮海大道300号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具体教室另行通知。
3.测试要求: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并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三)考官构成
试讲设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评分
考生试讲结束后,由考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分,满分均为100分。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上述成绩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机关党建网和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九、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进行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由学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安徽机关党建网和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省直机关工委和学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十一、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考试大纲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相关未明确事宜参照《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516130、62516241(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0551-62607081(省直机关工委)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520300(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委)、0551-62609385(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附件1: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