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三次(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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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教委拟面向高校毕业生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海淀区教委所属的46个单位,共招聘84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已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内应未缴纳社会保险)。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1月2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
北京生源毕业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79年11月21日至2002年11月21日之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年龄、学历等均须符合2020年北京市关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相关要求,其中硕士限30周岁以下,博士限35周岁以下。
(六)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详见附件,具体包括从事该岗位须具备的学历(学位)、专业等。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岗位条件未要求提供从业资格证书的,上岗时须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则参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执行,待招聘上岗后,在聘用合同1年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1日9:00至2020年11月23日17:00
报名网址:www.rc.bjedu.cn(海淀教育人才网站)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全部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得修改。区教委组织用人单位对提交报名信息成功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审核状态,网上审核通过人员,审核状态将显示为“网上初审通过”。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毕业生)》。未经网上报名及审核不通过人员,不能进行下一步环节。
(二)网上确认
由区教委与用人单位共同对考生的信息进行确认,通过的考生其审核状态会显示为“网上确认通过”。
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照片,并将照片打包发送到报名单位指定邮箱,压缩包以“岗位编号+姓名”命名,照片以实际内容命名,如“1报名表”、“2身份证”:
1.《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毕业生)》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北京市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
4.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毕业证、学位证;
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档案和人事关系必须在京,须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以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