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截止到规定时间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7)道德品德败坏、社会公德缺失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拟聘对象主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根据综合比选结果排名依次递补,但原则上最多只能进行两轮递补。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经隆昌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可根据考察情况依次递补。体检具体事宜届时通知。
(七)公示
经过考察、体检合格的考核对象,经隆昌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列为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名单在隆昌市党政外网上(www.longchang.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经隆昌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审核研究并报经隆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上编和起薪手续。
四、待遇政策
(一)隆昌英才的服务年限及待遇政策
1.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2.给予人才专项补助
通过“隆昌英才引进工程”引进在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才按每年5万元支付人才补助;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人才,按每年3万元支付人才补助。人才补助享受两年后,如政策未做调整,可再按此标准执行三年。
3.提供住房便利
凡属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的人才,两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周转性住房;若提供周转性住房有困难的,合同期内对博士研究生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租房补贴,对硕士研究生给予每月不超过600元的租房补贴,并根据情况可适当调高标准。租房补贴享受两年后,如政策未做调整,可再享受三年。
对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人才,在隆昌市购首套房的,博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给予1000元/㎡的购房补助,硕士研究生给予500元/㎡的购房补助。夫妻购买首套房且双方均为符合申报购房补助条件的,可同时申报购房补助。申报获得购房补助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且五年内不得转让房产。
4.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的引进人才,相关工资待遇按下列标准执行:
(1)聘用前在岗试用期间待遇参照隆昌市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宿和往返各一次的交通费。确因特殊原因延长了在岗试用期的,延长期间待遇、住宿、交通等费用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2)聘用后一年试用期间按照专业技术13级确定工资待遇,转正后按实际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5.适时提拔重用
在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干群公认的引进人才,可纳入“隆昌市年轻干部递进培养计划”等进行培养。同时,加大从符合条件的优秀引进人才中提拔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力度,加大从已担任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的优秀引进人才中调任公务员(参公人员)力度。
6.职称评定与聘用优先权
引进人才在职称评定与聘用时,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聘用引进人才。引进人才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后,如用人单位岗位无空缺的,经隆昌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特设岗位予以聘任。
7.鼓励学历提升
鼓励引进人才学历深造,对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引进人才经用人单位同意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报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凭录取通知书进行学历深造。引进人才通过学历深造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回原单位工作满一年后,考核合格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教育补助,并按照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享受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8.其他
(1)单位福利。用人单位可以与引进人才达成与现行国家政策不冲突的其他福利待遇协议。
(2)其他待遇。引进人才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可以享受我市出台的其他激励性且不相冲突的待遇(如科研、重点项目、技术创新等的经费支持等)。
(3)管理服务期内,人才政策规定有修改调整的,按照修改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公费师范生服务年限及待遇政策
按公费师范生相关政策执行。
五、考核管理
(一)引进人才受聘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共隆昌市委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昌英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隆委发〔2020〕5号),对引进人才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隆昌市委组织部、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负责对引进人才进行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的考核标准,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引进人才在市级部门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续聘或转聘我市其他事业单位;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调任党政机关。若引进人才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引进人才须支付一次性违约金,引进到事业单位的按照正式聘用合同相关条款办理,引进到企业的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约定违约条款。
六、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在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等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人事考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隆昌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咨询联系人:邱老师
咨询电话:0832-3910074,18048427686
2.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联系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832-3966298,13568503234
3.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咨询联系人:陈老师
咨询电话:0832-3900680,13568003579
8.隆昌市第一中学咨询联系人:吴老师
咨询电话:0832-3922781,18990586718
附件:
1.四川省隆昌市教育系统2020年公费师范生和“隆昌英才引进工程”岗位设置表.doc
2.四川省隆昌市教育系统2020年公费师范生和“隆昌英才引进工程”公开引进急需人才报 名 登 记 表.doc
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中共隆昌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