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内江隆昌市公费师范生和“隆昌英才引进工程”公开选聘活动招聘教师【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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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新城和绿色生态新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为聚力卓然崛起、奋力打造美丽新隆昌集聚人才力量,四川省隆昌市教育系统将举办2020年公费师范生和“隆昌英才引进工程”公开选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共计22个岗位需求。其中:四川省隆昌市第一中学22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报考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等要求,以报名提交材料时间为准。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
(四)相关年龄要求:
1.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引进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引进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
3.部属公费师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2月1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工作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在隆昌市的(公费师范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
7.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11月22日24:00截止。
2.网上报名者请严格按照本公告的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发送报名邮件隆昌市第一中学:491605759@qq.com。发送报名邮件时,将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为“主管单位名称+用人单位名称+姓名”。
3.报名邮件包括以下资料:
①《四川省隆昌市教育系统2020年公费师范生和“隆昌英才引进工程”公开引进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②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③学历、学位证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学籍学历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可打印或下载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如有其它能证明本人学习、工作期间能力的相关证书、奖状、个人简历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应届毕业生需报送学校(院、系)出具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在职的需报送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已解除聘用关系的需报送解除聘用关系的相关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二)现场报名:
2020年11月17日下午3:00-5:30重庆师范大学;
2020年11月18日上午9:00-12:00西南大学;
2020年11月19日上午9:00-12:00西华师范大学;
2020年11月20日上午9:00-12:00四川师范大学。
四、程序
(一)资格审查
由主管单位及派驻纪检组对应聘对象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引才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及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资格。
(二)考核遴选
根据应聘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现场考核或网上视频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隆昌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委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组及相关部门的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及方式以用人主管单位通知为准)。
1.采取现场考核方式的,应聘对象须提供报名邮件中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考核工作由干部股负责统筹,制定考核方案,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开展现场考核。一是考核等级为优秀者,现场与考生签定“三方就业协议”;二是考核等级合格者,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试岗面试。
2.网上报名人员的考核,须视频验证相关资料原件,并在得到在岗试用通知到岗后提供报名邮件中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视频交流,考核等级在合格级以上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试岗面试。
考核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综合遴选确定考核结果,并报经隆昌市人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后,通知应聘对象考核结果。
(三)在岗试用
考核通过的应聘对象须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在岗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到岗试用时间,如一个月试用期满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可适当延长在岗试用期,但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且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往届毕业生须在接到考核通过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到岗试用,逾期未到岗试用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可按照岗位需求人数最多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在岗试用对象。
(四)考察
在岗试用结束后,用人单位研究明确拟聘对象,与拟聘对象签定“三方就业协议”。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中共隆昌市委组织部、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及派驻纪检组组成考察组对拟聘对象进行考察。考察通过查阅档案、走访、与考察对象交谈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法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出具政审材料,其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察对象的拟聘用资格:
(1)丧失基本政治条件的;
(2)有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行为的;
(3)有经济问题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5)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