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时间:暂定2020年12月5日(如因新冠肺炎疫情调整,将提前在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满分100分。
3.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政策加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未因享受相关政策而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获得团以上奖励的需提供相应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20年11月19日前的工作日内(9:00-12:00,13:00-17:00)交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加分咨询电话:028-84846499),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报考面向经组织选派服务于我区城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报考其它岗位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20年12月23日前在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阅。
6.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7.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原件核对校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应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原件校验人员。人员名单和复审有关事项于笔试成绩公布的第二日在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参加原件校验人员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校验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核对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缺额,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通过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信息为准。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四)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所有成绩均相同,由教育、人社部门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录用;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通知,并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到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试用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予以解聘。
(四)服务期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需在龙泉驿区中小学校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九、待遇及户口
公开招聘的事业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成办发〔2007〕108号文件相关规定,户口在本市农村地区的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群团组织、民主团体正式招、录、聘用,原户口簿职业栏登记为“农业劳动者”的,应按实际从事的职业到公安机关变更登记。
十、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84600293(龙泉驿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28-84875987(区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