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材料上传:上传材料将作为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证书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图片后上传报名系统,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格式为jpg或PDF,要求清晰、位正。上传的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材料主要包括:
①本人身份证;②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⑤学生证;⑥各学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⑦各学段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⑧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格证书(件),尚未取得的,无需上传。
5.报名注意事项
开考比例一般为3:1,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本次招聘原则上不组织笔试,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由市教育局对通过报名初审者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按选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小于10:1的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在选聘单位网站公示。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届时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审合格的,当场进入面试。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资格复审(面试)前,考生须接受“苏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未满60分不计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因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由市教育局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需递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应当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工资福利待遇按相关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5646。
八、本《公告》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24787。
苏州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