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1.应聘者在网上报名时,需将以下材料制成一个多页的PDF文档上传至信息采集系统。所传材料必须清晰易辨,资格审查以上传的材料为依据。
⑴个人简历
⑵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
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未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尚未发放的必须出具由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
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含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⑸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
⑹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证明材料)。
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及其他业绩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翻译成中文版本,中外文对照版本均需上传。
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由选聘单位具体负责。凡审查不合格的,由选聘单位在11月14日16:00前电话告知。
(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评价)。选聘单位根据对应聘者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情况,按照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面试对象(报名人数不满岗位选聘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人数进入综合面试)。是否进入综合面试由选聘单位在11月15日12:00前负责通知。
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在11月15日17:00前明确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地点初定为昆山市隆祺建国饭店(昆山市玉山镇前进东路767号),日期初定11月18日~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专业素养和能力,以及应聘者的心理素质和心理特征。综合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综合面试开始前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综合面试资格。
应聘者须于规定时间前到达综合面试地点,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面试资格。
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综合面试弃权的,不再递补。
应聘者务必在报名网站打印《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报名成功后即可打印)。资格复查时需提供《报名表》和报名时上传网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校验后返还本人。
*按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在公告发布日起开始通过支付宝平台申领“苏康码”并进行每日健康申报;综合面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综合面试现场。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五)签约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名单。签约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选聘单位负责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1.完成签约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本次选聘对通过综合面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
3.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选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不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各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昆山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应当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件的,拟录用人员应向招录单位说明情况,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统一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后,可延期办理录用手续,最晚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