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市: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11月28日(周六),面试时间为11月29日(周日);其中幼教备案制教师现场审核时间为12月19日(周六),面试时间为12月20日(周日)。
2.苏州市: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12月5日(周六),面试时间为12月6日(周日)。
3.哈尔滨市: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11月28日(周六),面试时间为11月29日(周日);其中幼教备案制教师现场审核时间为12月19日(周六),面试时间为12月20日(周日)。
4.南昌市: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12月5日(周六),面试时间为12月6日(周日);其中幼教备案制教师现场审核时间为12月19日(周六),面试时间为12月20日(周日)。
具体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将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审核相关要求
1.审核材料。通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须提前登录2021年张家港市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报名表、面试通知书、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材料目录各1份,带至现场确认。另需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暂无教师资格证者须签订限期取得承诺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和报名材料上传时的相关证书(件)。
②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提供硕士研究生及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③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在面试通知书上盖章确认。
2.注意事项。逾期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经现场资格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报考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考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面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资格取消后,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三)面试相关要求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总成绩计算。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考评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
七、体检、选岗、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或不服从选岗工作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选岗分配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
八、公示及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zjgedu.cn/)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拟录用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至张家港市教育局领取《录用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录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事业编制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聘用合同;备案制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用人员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凡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自谋职业。
九、考试费用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者报名费、考试费。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8218898。
十一、本《简章》由张家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王老师0512-58222470,余老师0512-58155292。
附件:2021年张家港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张家港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