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招聘所有岗位设开考比例1:2。通过资格初审,视作报名成功,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对其失信行为将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诚信管理平台,并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常熟市教育局组织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综合能力素质测评打分,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招聘人数5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招聘人数少于5人的按1:4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考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将在常熟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网上信息采集系统(https://csjszp.jscsedu.cn)内公告。
六、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资格复审(面试)考生须接受“苏康码”、“防疫行程卡”査验和体温检测,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一)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1.南京师范大学考点现场审核时间(初定):2020年11月20日(周五)下午12:30~4:00;审核地点:另行通知。
2.东北师范大学考点现场审核时间(初定):2020年11月27日(周五)下午12:30~4:00;审核地点:另行通知。
3.陕西师范大学考点现场审核时间(初定):2020年11月27日(周五)下午12:30~4:00;审核地点:另行通知。
具体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自行网上打印《2021年常熟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资格审核:现场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3.资格审核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证》,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核教育教学基本能力。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设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2.面试时间和地点: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随后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shu.gov.cn)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考核和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合格分数线之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面试成绩相同者另行通知进行加试)。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3.体检合格者由常熟市教育局根据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政审考核。考核合格后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shu.gov.cn)公示7天,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录用过程中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4.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按本考点同组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选择报考的学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验证、聘用
1.2021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录用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常熟市教师发展中心(风和路16号〈原常熟理工学院元和校区〉)进行校验。
2.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并通过验证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发出《录用通知书》,签订《常熟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需满三年(含试用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自试用期起满2年内未取得符合报考岗位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3.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统筹调配。
九、纪律
公开招聘教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707135,0512—52707573。
十、其它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其它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十一、本《简章》由常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2774095,联系人:何老师、沈老师。
附:
常熟市教育局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