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检
体检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县人力社保局派人参与监督,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7.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未能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做好个人防护。
2.考生均须提前申领浙江省“健康码”,并根据报名所在地学校的防疫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医学观察期未满的其他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报名、面试。现场报名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浙江省“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如无相关症状,应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须在来报名地后第一时间到综合服务点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参加现场报名、面试。如出现相关症状,须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现场报名、面试。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应提供7天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现场报名、面试。
4.如考生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
1.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3.教师岗位报考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聘用后2年内取得。聘用后2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4.新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不满不得调县外。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及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浙江省新昌中学,0575-86241328。
附件3 新昌县教体系统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综合评价表.doc
浙江省新昌中学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