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
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采取专业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考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报考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岗位采取试镜试播的方式进行。
其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10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否则为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方法:
管理岗: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1.5×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1.5×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含加分)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综合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能测评
报考州消防救援支队岗位人员、报考公安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相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
体能测评按招考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消防救援支队岗位人员体能测评测试标准参照《2020年消防事业编制文员招聘体能测试标准》(附件4)执行。报考公安事业单位岗位人员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5)执行。
(七)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公安事业单位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另行指定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州本级事业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按照考察工作程序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2020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并将《考察表》、个人档案一并报招聘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本级事业单位审核。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
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相关材料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结束后,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本级事业单位统一将考察结果报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审定后,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培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到伊犁州人社局报到参加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补录
具体补录事宜另行发布,详见伊犁州人民政府网。
三、招聘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1.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及报考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3.招聘过程中有关岗位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伊犁州人民政府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伊犁州人民政府网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其他事项
1.考生使用手机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于考试前14天时启动体温监测,严格做到一日一测,按要求填写提交健康状况信息,获取“健康通行码”,并持续关注“健康通行码”状态,如身体出现异常状况,及时报告当地社区防疫部门。手机显示“健康通行码”为绿码、体温正常且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2.考前14天,考生应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3.考生报名时须网签《2020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6)。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其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考生应在考前2个小时到达考点。考生在赶赴考点途中,应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杀。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
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伊犁州直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方案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伊犁州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网上报名咨询:0999-8085577(伊犁州人社局信息中心)
笔试考务咨询:0999-8020154(伊犁州人社局考试中心)
业务咨询:0999-8028212(伊犁州人社局事业处)
0999-8020501(伊犁州卫健委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999-8035592(派驻州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999-8085560(伊犁州人社局机关纪委)
0999-8231078(派驻州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
1.2020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docx
3.2020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5.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x
6.2020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伊犁州直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