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复试(占总成绩50%)。11月14日在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进行。由招聘单位以试讲、说课、解题、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其中之一形式进行。复试成绩总分100分,考试完毕后当场评分、计分,并向考生宣布总成绩。
(四)确定体检人员:按照初试、复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按照同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员。招聘单位现场收取体检人员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近期证件照1张,双方签订临时合约。
(五)体检:以《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为标准,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http://www.nanhai.gov.cn/fsnh/wzjyh/jyj/rszp/)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公示期内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五、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考察制
(一)聘用制
本次聘用人员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转正后,按照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试用考察制
由区教育局和所属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符合考察要求的,予以继续聘用,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防疫要求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一)持本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并提交《考生有关情况确认书》
在进入考场时,考生应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并提交《考生有关情况确认书》。请考生提前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领取本人的“防疫健康信息码”(领取流程:登录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选择“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输入个人信息领取),并填写《考生有关情况确认书》(附件3-2)。无法出示本人防疫健康信息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为红码、黄码的,不能参加考试。
(二)体温检测正常。考生在进入考场时,应接受体温检测。体温≥37.3℃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重点人群需同时提供有效核酸检测证明。中高风险地区抵(返)、考前14天内出现异常症状(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的考生,需在进入考场时一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或所提供证明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考试。
七、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年龄计算截止时限为报名开始当天。
(三)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被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拟聘用人员,不能再参加南海区教育系统2021-2022学年度的公开招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拟聘用人员,如自行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南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按不诚信应聘记录在案。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咨询电话:0757-86286126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39151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