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引进(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经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引进(招聘)人员名单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广元市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和《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主要政策待遇
根据《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青川县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青委办〔2017〕147号)规定,引进(招聘)人员政策待遇主要有:
(一)安家补助。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最低服务年限内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协议的,须全额退回已享受的安家补助,并缴纳违约金。
(二)工作补助。在青川工作期间,按月发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工作补助,期限10年。
(三)编制管理。对引进(招聘)到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解决事业编制。
(四)岗位聘用。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为七级、八级B类职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为专业技术十级、十二级岗位。首次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应条件的,按规定可提拔重用或调任为公务员。
五、特别提示
(一)人才引进(招聘)整个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及时进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和管理始终,若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实情,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责任自负。
六、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在中共青川县委、青川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839-7203293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7206543
监督电话: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 0839-7201951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7201356
中共青川县纪委、县监委 0839-72024927202525
附件:
1.青川县2020年下半年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doc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
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9日